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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2年 公募基金行业再迎重大法规修订!股基、混合基、FOF成立门槛从2亿元降至5000万元

格隆汇10月9日|时隔12年,公募基金行业再迎重大法规修订。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要点如下:

要点1: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权益类基金、公募FOF等5000万元可设立。此次修订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的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保持不变。

要点2:对指数基金触发举牌、短线交易、减持等,予以适度豁免。此次修订充分考虑了被动指数基金的运作特点,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作出适度豁免。同时,本次修订还适度优化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允许其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

要点3:完善基金投资其他基金安排,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对于FOF,本次修订提出,一是将FOF的成立门槛从2亿份、2亿元降低至5000万份、5000万元。二是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以更好发挥FOF资产配置功能。三是将“固收+”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更多通过股票ETF等基金实现增值。四是明确基金投资REITs按照证券投资进行管理。

要点4: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此次修订对迷你基金监管要求进行系统完善:一是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迷你基金标准后,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应承担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二是督促建立强制退出机制,要求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一定规模的,基金合同终止;同时,修订优化发起式基金退出要求,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未达到2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将发起式基金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

要点5:明确产品逆周期布局要求,更加重视投资者回报。此次修订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自身投资管理能力,以及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水平等因素,强化基金产品逆周期布局管理,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的基金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

要点6:严管“风格漂移”和“赌押赛道”,提升投资运作稳健性。针对主题基金“窄基漂移”问题,此次修订要求基金合同应当使用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相关界定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共识,并与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