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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因会计处理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格隆汇8月15日|大港股份公告,公司今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靖宇,总经理李维波、财务总监王曼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