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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

格隆汇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报同级政府批准。区级应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整合优化现有基金,严格控制新设基金,防止无序竞争。乡镇政府原则上不得设立基金。区级基金批准设立后,应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应按照政府投资基金要求统一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