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快讯详情

三部门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格隆汇2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