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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
格隆汇3月26日|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从0.3%左右起步。缴费基数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也可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在充分开展精算、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在农村地区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