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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高鸿股份罚款1.35亿元
格隆汇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综合上述两项:一、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0万元的罚款。二、对付景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罚款。三、对丁明锋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四、对曹秉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五、对高岭、段茂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六、对刘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七、对张新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八、对侯玉成、姚印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的罚款。九、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付景林、江庆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丁明锋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付景林、江庆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