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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严格规范股东行为 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

格隆汇7月31日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严格规范股东行为。金融机构股东应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董事、监事选举等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