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件详情

中伟新材(300919.SZ):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小时前 12,476

格隆汇9月30日丨中伟新材(300919.SZ)公布,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朱宗元先生、董事会秘书唐华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工作安排,朱宗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唐华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朱宗元先生、唐华腾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朱宗元先生财务总监职务、唐华腾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皆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邓伟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邹畅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邹畅先生具备任职财务总监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邓伟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文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文湛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文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