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30日丨杉杉股份(600884.SH)公布,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杉杉集团管理人(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指定的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与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扬子商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扬船”)、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TCL产投”)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等重整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了《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拟通过“直接收购+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三种方式合计取得杉杉集团、朋泽贸易持有的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控制权。
如上述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投资人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任元林先生。为保障投资人持股平台取得公司控制权并保持控制权稳定,本次重整投资人及相关主体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向投资人持股平台委托其持有的股票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投资人持股平台将取得公司23.36%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重整取得或保留的杉杉股份股票的限售期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由投资人持股平台受让223,311,200股杉杉股份股票全部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止,在上述期限内,本次重整投资人及相关主体均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减持其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新扬子商贸承诺至限售期届满前,新扬子商贸的100%股权保持间接归属于新加坡上市主体扬子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YANGZIJIANGFINANCIALHOLDINGPTE.LTD.)或其拆分后的主体。投资人持股平台直接收购的标的股票全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至限售期届满前,未经管理人或服务信托的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新扬子商贸和/或新扬船不得变更投资人持股平台的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