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长江证券
研究员:陈亮
TCL 电子与索尼签订交易框架协议,TTE Corporation(TCL 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索尼共同成立一家合资公司(新公司),承接索尼的家庭娱乐业务,其中TCL 电子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索尼持有49%。同时,TTE Corporation 收购索尼旗下SOEM(Sony EMCS (Malaysia)Sdn. Bhd.)100%的股权。
事件评论
根据交易框架协议,索尼家庭娱乐业务的企业价值为1027.72 亿日元(相当于约51.54 亿港元)。认购51%的新公司股份及购买100%的SOEM 股份的总对价(该对价经基于前述家庭娱乐业务的企业价值,参考净负债参考金额、净营运资本调整额以及TTECorporation 将于新公司中认购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之百分比后调整后得出)应为753.99亿日元(相当于约37.81 亿港元)(「初始交割对价」),对价将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内部资源及外部融资(视情况而定),并设有交割前后的价格调整机制。交易的交割日期预计为2027 年4 月1 日,交割需满足多项先决条件。
索尼家庭娱乐业务的税前净利润分别为:截至2024 年3 月31 日止十二个月为45.24 亿日元,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止十二个月为161.80 亿日元,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十二个月为0.90 亿日元;该业务于相应日期的资产净值(净资产)情况:截至2025 年3月31 日为409.85 亿日元,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为710.03 亿日元,通过企业价值和净资产计算索尼家庭娱乐业务PB 为1.45。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TCL 电子和海信视像的PB 为分别为1.68 倍和1.37 倍。
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TCL 电子与索尼签订了买方担保协议,由TCL 电子为TTECorporation 在交易框架协议、合资协议及过渡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担保。此外,双方将在交割前签订一系列附属协议,包括合资协议(规管新公司的设立与管治)、过渡服务协议(确保业务平稳过渡)、专利/专有技术授权协议及品牌授权协议(授权新公司使用索尼的知识产权及“SONY”商标)。
合资协议中设置了多项期权安排。TTE Corporation 向索尼授予索尼认沽期权,允许索尼在交割后第三年、第六年、第九年及之后的周年日分批将所持新公司股份出售给TTECorporation,行权价按新公司EBITDA×4.5 等公式计算,且有收益兜底约定。同时,双方互设违约退出权和违约认购期权,在发生特定触发事件(如破产、严重违约、制裁等)时,允许一方强制另一方购买或出售其持有的新公司股份。
投资建议:此次交易旨在整合双方优势资源,TCL 电子可借助索尼的高品质技术、品牌价值及全球销售网络,推动自身“全球化”及“中高端化”战略,实现产品组合升级、品牌协同及供应链优化。我们预计公司2026-2028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12、34.54、40.26亿港元,对应PE 分别为10.68、9.31 和7.99 倍,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需求趋势与竞争格局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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